1.各有关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尊重考生本人意愿。严禁中学教师、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有偿为招生院校组织生源;严禁试点院校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单独招生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
2.各试点院校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接受监督”的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要求,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和考场管理。要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凡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规定。
3.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管理。设置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
4.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要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行为。对欺骗招生、损害考生利益、组织混乱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视情节轻重,将减少其招生指标或取消其招生试点资格,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及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附件:1.2017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试点招生计划表
附件:1.2017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试点招生计划表
2.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
3.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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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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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3月10日
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