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科目和成绩认定。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3科总分共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音乐、美术和体育等术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具体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
录取时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同类术科考试合格成绩可在各试点院校间互认为合格等级(即60分),不认可其他院校的术科考试成绩的院校要提前在招生章程上告知考生,以便考生到其报名的志愿院校参加考试。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确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并由招生院校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2.文化课考试内容。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2017年广东省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要求执行,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