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四年级的学生;
(二)由专科升入本科,或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
(三)已转专业一次者;
(四)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受到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五)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5者;
(六)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或联合培养,未征得定向、委培或联培单位同意者;
(七)应作为退学处理或被开除学籍者;
(八)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者;
(九)不符合当年招生专业对文、理科生源限制规定的;
(十)无正当理由者。
2017年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各二级学院转专业计划及学生般不予考虑转专业的情形如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