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相关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招生对象:2015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5〕69号和粤教职函〔2015〕89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
2.报名条件:
(1)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A.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B.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C.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D.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各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要求如下:
专业需获得的资格证书之一会计会计从业资格证、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会计软件应用)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工中级计算机网络技术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office证模具设计与制造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工中级、工具钳工汽车电子技术汽车维修工中级、汽车修理工四级、汽车维修电工中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维修工中级、汽车修理工四级、汽车维修电工中级数控技术数控铣工(中级)、数控车工(中级)、 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中级)物流管理物流师中级
(2)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我院2017年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专业、计划和对口中职学校如下:
序号招生专业总体招生计划分校招生计划对口中职学校1会计5050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2机电一体化技术7525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3机电一体化技术50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4计算机网络技术6060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5模具设计与制造9545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6模具设计与制造50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7汽车电子技术5050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8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10030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9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1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0广州市黄埔职业技术学校11数控技术8525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12数控技术40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13数控技术20乐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4物流管理10050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15物流管理50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
第十六条招生报名流程及考试、录取时间安排
1.2017年5月18日前,会同中职学校制定转段考核招生章程和工作方案,通过普高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审核。
2.2017年5月23日前,试点中职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预报名,预报名完成后由我院统一在普高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3.2017年5月25日前,对口中职学校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在所有上报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将符合转段考核条件的考生报名材料交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送交材料包括:
(1)考生填报的自主招生报名表(附表3,所在中职学校需盖章并签署推荐意见);
(2)考生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上);
(3)考生户口本本人页和户主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上);
(4)2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2张相片分别粘贴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上);
(5)符合要求的技能证书或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6)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考生本人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或学籍名册复印件1份(在本人所在行标记);
(7)非广东省户籍考生,须提交本人签署的《2017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签名原件)。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复印后签署或盖章。
4.2017年5月28日前,我院进行材料审查,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其中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签署的《2017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2),确认我院已明确告知“外省户籍考生是否能参加高职录取以普通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审核结果为准,请考生和家长根据自身条件做出报考决定”(附件1),未签署此承诺书的非广东省户籍考生一律不安排参加考试。
5.2017年6月上旬,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等相关测评。
6.2017年7月1日前,在我院招生网上按专业理论(40%)、专业技能(60%)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公布全体考生成绩,并于7月10日前将考生成绩录入普高录取系统。
7.2017年7月下旬,依据广东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8.2017年11月下旬,对口中职学校组织拟录取考生参加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
9.在2018年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10.2018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省教育考试院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体检要求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生活能够自理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录取。
第十八条考核工作方案
具体安排见《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中高职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
第十九条免试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6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19号)、《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07号),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须于5月16日前填报《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附表4),经省教育厅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我院考核,就读相对应专业。
第二十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分专业分来源中职学校,从各中职学校所推荐参加考试考核人数按1.5:1的比例,结合省考试院下达的各专业各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若总分数相同,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拟录取考生第五、六学期继续在所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中职学段学习,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才能参与正式录取。
第二十三条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
第二十五条在2018年规定时间内,我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院将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录取学生须在报到时提交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此条款会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还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我院审核章)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颁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完成时间负责部门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部门报送招生考核方案、招生章程2017年5月18日前学院招生办组织考生报名及考生上交报名材料2017年5月25日前各试点中职学校、学院招生办转段考核2017年6月上旬学院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2017年7月10日前学院招生办高考报名2017年11月下旬各试点中职学校考生体检高考体检时间考生办理录取手续、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2018年规定时间内学院招生办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招生网公布录取名单2018年7月下旬学院招生办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5250-6410元/年,住宿费950-1400元/年(空调)。转段考核考试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规定执行。
2017年中高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收费标准
专业科目转段考核报名收费标准会计、物流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70元/人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90元/人机电一体化技术130元/人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我院设立以下奖助学金:
1.设立奖学金,促使学生发奋学习、全面发展。
2.学院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机会,帮助他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以便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
3.对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清云
咨询电话:020-61362195
传真:020-61362251
电子邮箱:zsjyb007@***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www.***/web/zhaoshengban/Default.aspx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杨丽娟
监督电话:020-61362231
传真:020-61362231
电子邮箱:jjs2231@***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1.2017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书面告知书
2017年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组织结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