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以下行为将停止助学金发放,期间停发的助学金不再补发:
(一) 办理暂缓注册的;
(二) 入学资格存在问题,人事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的;
(三) 因个人原因出国、入伍、疾病、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的;
(四) 提前毕业的,自毕业次月起停发助学金;延期毕业的,停发助学金。
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扣发助学金:
(五)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校1周,或离校学习、考察及进行科研工作后,未按时返校逾期1周且事先未向研究生处申述理由的,视情节扣发半个月或1个月助学金;
(六)日常考勤无故1周未签到的,视情节扣发半个月或1个月助学金;
(七)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发半年助学金;
(八)违反学校相关纪律管理规定,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扣发当年(一年)助学金;
(九)被认定为论文造假、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当年获奖资格,扣发一年助学金;
2017年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发放与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