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錄取原則
招生高校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按照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對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招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1)低錄取標準
除“校長推薦計畫”以內的考生和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外,低錄取標準為“3、3、2、2”,即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校長推薦計畫”以內的考生低錄取標準可為“3、3、2、2”或“3、2、3、2”。
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低錄取標準為“2、2、1、1”。
(2)招生高校可附加要求
除四門核心科目外,招生高校可根據不同專業要求指定不同選修科目或非指定選修科目,明確考生需達到的水準(如指定一至兩門選修科目成績需達到哪個級別以上)。
(3)學習經歷參考
除核心科目、選修科目的要求外,招生高校可參考考生其他學習經歷,即香港教育局和學校認可、考生本人提供的“學生學習概覽”。
招生高校可在本原則指導下,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具體錄取規則。
(4)專業錄取
招生高校應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填報的志願中進行錄取。未經考生書面同意,不能把考生錄取在其沒有填報的專業。
2.招生計畫
內地高校招收香港學生不占學校當年普通高考錄取招生計畫。招生高校須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在港免試招生額度編制招生計畫及說明,於2017年1月前報聯招辦統一匯總後向香港社會公佈。
3.招生章程
招生高校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招生章程,並報教育部備案。
內容包括: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在港分專業招生計畫及說明、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繫電話、網址及其他須知。
4.投檔與錄取
7月中旬香港考試評核局向聯招辦提供考生成績,7月下旬由聯招辦將達到低錄取標準的考生檔案按照考生志願順序投至考生所報讀的學校,招生高校通過網上錄取系統確定擬錄取名單並提交至聯招辦,由聯招辦審核確定錄取名單。生源情況較好,招生高校可適當增加招生計畫,多錄考生。7月底,如生源不足、未完生計畫的招生高校,可通過徵集志願進行補錄。補錄的考生其成績不得低於教育部確定的低錄取標準。
在錄取結束後,如有考生成功覆核成績需要重新投檔,須由考生向相關高校提出書面申請並附上更正後的成績證明,相關高校如同意則在考生申請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再提交至聯招辦進行投檔操作。如該考生已被其他高校錄取,還須考生向錄取高校提交退檔書面申請,經錄取高校同意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提交至聯招辦先辦理錄後退手續再投檔。
2017年廣東工業大學本科免試招收香港學生簡章錄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