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考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2、学考试招生录取根据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3、学考招生全省填报志愿在2017年自主招生录取结束后(被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与学考招生录取),预计3月24日开始,4月上旬完成录取工作;填报志愿、分数线划定及录取工作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届时请密切留意相关通知信息。有关学考招生相关信息敬请登陆学院网站和学院招生网查询(http://www.***.cn、http://dept.***/zsw)。欢迎广大考生报读我院。
报考我院自主招生(含现代学徒)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学考招生;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学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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