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生管理部门针对受资助学生需进行在校期间的跟踪回访,约束其在校期间能够勤俭自强,奋发进取。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招生就业办
2017.12.11
2017年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创新百万励志助学金评管方法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