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及相关专业招生政审工作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6〕206号)执行,公安现役院校的政审工作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警卫学专业政审工作按照《关于征集北京卫戍区警卫一师和武警北京总队担负重要目标警卫任务部队新兵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1996〕8号)和《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政联〔2004〕13号)规定执行。
报考公安类院校及相关专业的考生,必须在6月28日前进行政治审查。高考结束后,拟报考公安类院校及相关专业的考生在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表》(附件1),或可登录“陕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www.shxga.gov.cn)下载打印,此表必须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表中基本情况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不得涂改),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等情况,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后如实填写,并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查,作出政审结论,合格考生的政审表加盖公章后密封交考生本人。拟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可登录“陕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www.shxga.gov.cn)下载打印《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附件2)。表中基本情况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中学根据考生在校表现对其作出鉴定,经常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合格的,政治考核表密封后加盖公章直接交考生本人,考核结论在面试体检时由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作出。
各市、县(区)招办,县(区)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要高度重视报考公安院校及相关专业考生的政审工作,认真负责地进行政审。任何部门不得在政审中向考生收费。
2017年公安类院校及相关专业在陕西招生工作政治审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