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校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校的考生可享受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生源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第十四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十七条 学校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学校设立优秀生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贫困家庭学生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政府助学奖学金”。
第十八条 经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招生办公室请假。在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91-62990012)。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0591-62990018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潘渡
邮编:350506
联系老师:林老师 陈老师
学校网址:http://***.***
2017年福州理工学院普通高考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