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确保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福州理工学院(全国代码:13773)
学校地点:福州市连江潘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2017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省教育厅批准或者省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17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及纪检监察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 2017年专科招生计划具体以省教育厅批准或者省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九条 专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参加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的考生填报志愿不分文理科,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参加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类别的专科批次录取。具体如下: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各类职业技能测试的相关具体事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公布规定执行。请考生务必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官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技能测试。
3.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3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 报名参加高职招考的毕业生录取照顾加分政策按照福建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2017年福州理工学院高职招考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