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总成绩要达到复试总分的60%(18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总成绩按各相应的学科方向排序,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3)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然后录取调剂生。
(4)录取总成绩相同按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5)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均相同则按考生原本科专业与录取专业相同或相邻者优先。
(6)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增加复试批次,录取时按复试批次先后顺序录取,后复试批次不影响前面批次录取结果,直至完生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