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阶段需出访人员需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回国(境)后3天内交还整个团组的因公出国(境)证件、往返登机牌(归还证件前,请复印证件出入境日期信息页,以备报销时使用)
2.回国(境)后2周内提交出访报告、出访工作照(请备注相片内容)。出访团组中有处级或处级以上人员的,需填写《领导干部因公出访情况反馈表》并与出访报告一并提交。出访报告需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需团长签字),其余材料仅需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发送至hwxy@***.cn。
3.回国后20日内办结财务核销手续,填报《福建中医药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事后信息公示表》并提供财务处出具的团组实际支出经费证明。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校办〔2013〕63号)通过内部局域网对出访任务的实际执行情况、实际支出经费和出访报告等内容进行事后公示,并按照规定将出访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017年福建中医药大学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提交因公护照(通行证)和出访报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