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信力;继续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录取环节的检查和监督作用,保证政策透明、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
本办法由校研招办负责解释。上述原则若与教育部录取工作文件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的文件规定为准。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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