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各学院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科考生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申诉,应由学院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查处理并答复(应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可决定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复试,并报研招办备案。
校监审处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591)22861127,校研招办电话:22861321,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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