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提醒考生要注意的是: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①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被录取的专业:药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医学类各专业、应用心理学(包括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卫生检疫与检疫、口腔医学、基础医学、护理学、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制剂、生物制药、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应用心理学等)。
②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被录取的专业:公共管理类(包括公共事业管理等)。
(2)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我校:
①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心理学类各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生物制药、药物制剂、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②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及应用心理学专业。
③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
④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3)鉴于医学类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学校医学类、药学类及相关医学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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