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应限于课余和假期,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
(二)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或部门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影响学院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害大学生身心健康、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任何个人、团体或用人单位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在校园范围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或各种经营活动,在校园内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商活动,禁止参与社会上各种非法传销活动。
(四)学校保护学生诚实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任何用人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克扣学生的劳动报酬。
(五)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或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用人单位或部门的规章制度或有其它问题的学生,学校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并视情节将给予相应处理。
(六)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与用人部门产生劳务纠纷时,可向学生科提出申诉。由学生科牵头,会同保卫科、学生所在系和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关注排名全国排名:1404 福建排名: 21 福州排名: 11
2017年福建铁路机电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管理细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