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通过后取得录取资格。
2.请有关学院于5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1)《2017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审批表》(有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和学院盖章);(2)考生报考材料。
复试录取的相关记录、试卷、成绩表、录音、录相、拟录取承诺书及其它材料由各学院留存三年备查。
3.其他事项请详阅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学院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5月8日
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录取博士研究生初试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