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我校当年招生的所有普通文理本科专业(类),不能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选择按类招生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按所在学院大类分流的办法进行分选专业。根据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要求,考生专业志愿选定后不能更改,不能申请转专业。
(二)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我校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者,由我校授予相应学位。
(四)考生参加体育专项考试或文化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五)以上内容如有变动,我校将在招生办公室或体育科学学院网页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咨询电话:0591-22867389(招生办)
0591-22868263(体育科学学院)
(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
2.《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田径、游泳)
3.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
2017年1月23日
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其他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