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月15日前,各试点高职院校指定专人负责“二元制单招”的信息报送工作,并填报《录取信息管理人员情况表》(附件2),获取报送信息平台的账号和密码。
(二)6月23日前,各试点高职院校应完成报名、考试、预录取,以及预录取信息公示等工作。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的“二元制单招”招生计划。
(三)6月25日前,各试点高职院校应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二元制单招数据上报平台”,将拟录取信息(数据库结构详见附件3)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逾期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接收。
(四)6月27日前,各试点高职院校应通过“二元制单招数据上报平台”,打印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同时将本校“二元制单招”招生方案、考试试卷、考试现场录像光盘,以及拟录取考生的考试成绩、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企业、学生三方顶岗实习协议)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
(五)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录取后,由各试点高职院校按照录取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