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如对我校单独招生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电话或书面联系我校纪检监察室反映。
纪检监察室电话:0591-38510319。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2017年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二元制试点项目招生监督保障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