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并依据分专业招生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和名单等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研究生处。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复试满分的60%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差额复试的招生学院可报送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按先后顺序排列,在备注栏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以便在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按顺序录取。
4、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核确定,并在校园网上公布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2017年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