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校纪检和研究生处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和招生工作的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
第二条各学院成立3-7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应由院长牵头、院纪检委员等人员参加。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建复试小组并指导复试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条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教授或副教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要求业务水平好、责任心强、公平公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确定评分标准、确定复试程序、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第四条复试试题和考试提纲(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由各学院自行命制。复试小组确定复试范围及参考资料。
第五条复试小组按文件要求制定复试方案(包括复试程序、复试标准、复试方式、复试成绩计算、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做好信息公开。
第六条复试内容与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含实验动手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复试方式分笔试、口试和实验技能考核三种。专业课测试一般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采用口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一般采用口试加笔试的方式进行(根据教育部要求,外语口试是必考环节);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同一学科(研究方向)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各学院在复试录取办法中规定分数具体构成。
3、笔试要有试题,口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
4、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是30-50%,各专业具体权重由各相关学院在复试录取办法中明确。
第七条复试名单的确定
1、在教育部公布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及本校具体情况,确定我校的复试基本要求(不得低于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及复试比例(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2、对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我校要求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不得低于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5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教育部规定的对应科目复试基本要求10分以上。
3、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复试基本要求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学院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4、调剂复试、破格复试要求参见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
5、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在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第八条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第九条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复试试题和口试提纲的保密工作和复试的组织工作。复试命题和综合面试等考务工作均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分管院长是考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复试考务工作参照《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之前属于国家机密材料。有计划开展多场复试的需做好多套复试命题,每份复试试题仅允许使用一次。
第十条复试考生的证件核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到各相关学院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经查验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方可参加复试;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文件包括:
2017年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