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收推免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按需招生、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推免生选拔工作由各院系推免生招生工作小组执行。
2.各院系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收推免生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的
推免生接收细则,并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2
3.各院系推免生招生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
的申请者来我校参加复试。
4.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自
身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
5.经复试合格者,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
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合格后于2017 年6 月中旬左右寄发本人。
6.学校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对外统
一公示。
五、机构设置及监督学校成立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推免生招生工作。
院系成立推免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推免生的招收工作。推免生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监督,监督电话:65642212。
六、其他事项
1.申请者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若申请者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2.申报推免生考生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
定接收,不得提出放弃,否则学校有权记录或通报其失信行为。
3.拟录取后无法按时毕业、无法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
位证书者、或受到处分者,一律取消拟录取资格。
4.报考直博生且通过复试者无需在 12月 1日-31日在我校研究
生招生网上办理博士生报名手续。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65643991 或65642673。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 9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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