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当年度被复旦大学录取且终来校报到的本科新生,不包括各类预科升本科、内地班及港澳台侨学生。
(二)评奖资格第1条所要求的排名为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生源排名,并非考入复旦大学生源排名。
(三)凡符合评奖资格第2条第1项、第3条第1项、第4条的新生不需提交申请,将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评定;符合其他评奖资格的新生入学后由本人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四)申请者须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交由招生办公室审核;符合多项申请资格者,奖项不可兼得,取高奖项。
(五)招生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并予以公布。
(六)学生工作部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新生颁发奖学金。
(七)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复旦大学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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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