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择优录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个人或所带集体曾获省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荣誉的、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域有研究成果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原则上不能在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高校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之间调剂录取;我校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
4.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我校研究生院和被录取的考生、考生所在学校三方应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5.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