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第一志愿录取未完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或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计划,则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剩余计划。
(三)音乐表演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治区音乐类本科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专业统考成绩×0.6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舞蹈表演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舞蹈类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治区舞蹈类本科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志愿,根据专业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发音器官残疾,无色盲、夜盲;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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