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立交桥南
联系电话:0891-6898428;
0891-6898432
(工作日9:30―12:30;15:30―18:30)
报名网址:www.***(报名时间截至2017年1月20日24时)
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1寸电子照片
2、身份证扫描件
3、大学成绩单扫描件(需提供的部门盖章)
4、录取新生花名册扫描件(需提供的部门盖章)
华东华北东北片区高校现场报名联系人:
张干事:
王干事:
同时,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大学成绩单(加盖教务处鲜章);
2、大学录取新生花名册(复印件加盖教务处鲜章);
3、电子版免冠照片光盘(封面写好名字);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13号
邮寄单位:武警西藏边防总队驻四川办事处
收件人:陆安
电话:
2017年度西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