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1. 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将人事档案等转入我校,可转户口(除北京地区散居户口外),毕业时按“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工作单位。
2. 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不转户口,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