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定向考生调审档案
非定向考生(档案保管在我校档案馆的本校学生除外)须打印《调档函》,并尽快交给档案保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档案须在2017年5月24日前邮寄至拟录取院系分党委(按函中所示地址和接收人),否则将扣发录取通知书。
外校应届生将调档函交给所在学院,档案在毕业后由所在学校负责寄送,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2、定向考生打印《定向培养协议书》
拟录取为定向类别的在职博士生须网上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协议书》(按要求一式三份),填写后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于2017年5月24日前寄送至拟录取院系分党委(按《现实表现情况表》中所示地址和接收人)。另外少民计划、援疆计划和工程博士拟录取考生的定向协议由我办另行发送。
3、《现实表现情况表》
本校跨院系报考的在校生和外校应届生的《现实表现情况表》,由所在学校学院相关负责人填写,签章并密封;往届生的《现实表现情况表》由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填写,签章并密封;此表须于2017年5月24日前寄送至拟录取院系分党委(按表中所示地址和接收人)。
复试验证时已向报考院系提交了《现实表现情况表》的考生,不需要再办理此表;确无工作单位,无法填写该表的非定向考生,则必须按照第1条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档案。
所有拟录取考生务必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和要求执行。为确保以上材料安全及时寄达,请考生务必通过邮政EMS寄送,以免影响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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