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和书记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和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各系(院)部服从教务处领导,积极参与。
第四条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监督检查,严肃考试及录取纪律。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按照“招收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的单独招生计划人数一般不超过学院当年招生规模的60%”的原则,根据学院当年招生总体规划及学院重点专业及特色专业建设需要,每年3月份制定单独招生计划,经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辽宁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第六条 单独招生计划下达后,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单独招生宣传。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 办公室、计算机管理中心配合招生就业办做好网络宣传、网上报名、信息整理、资格审核、结果公布等工作。
第八条 教务处选拔优秀教师成立单独考试出题组,组建面试专家组,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和面试。
第九条 后勤处负责提供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的必要服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秩序和院医务室准备工作以及航海类专业考生的体检工作。
第十条 财务处负责报名费的收取。
2017年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组织保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