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辽宁省2017年高考。
(二)新生报到和审查
1、新生入学后,与统考录取考生同时进行新生资格审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辽宁省招生办,取消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3、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收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统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三)组织保证
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2、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3、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录取招生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录取工作。
4、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大魏家街道,魏兴路66号
邮政编码:116110
联系电话:0411—39952542 39952590
传真电话:0411—39952599
联系人:景金祥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大魏家街道,魏兴路66号
邮政编码:11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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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景金祥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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