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其它
1.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2.我校内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二级学科招生,不区分研究方向。
3.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结果,我校不承担责任。考生必须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完定向就业手续,《大连医科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书》详见附件8,请双面打印。
4.复试的相关费用(交通、食宿、体检等)由考生自理。
5.硕士研究生导师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导师暂停招生资格。
6.符合国家招生优惠政策的考生请将证明材料于复试报到时递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7.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详见附件9)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详见附件10)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
8.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9.本规定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如与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悖,以国家及辽宁省政策执行。
联系人:刘明川、姜力群
电 话:0411-86110153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 编:116044
附件:1.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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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pdf
2.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不含长学制转入).pdf
3.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rar
4.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治审查表.doc
5.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笔试考试科目一览表.pdf
6.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面试登记表.doc
7.2017年硕士研究生面试登记表.doc
8.大连医科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书.doc
9.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10.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大连医科大学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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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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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如有违规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由考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