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户口未迁入我校的学生,除办理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外,其在校期间所涉及的户籍事务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二)新生在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必须按以上规定仔细核对,如有问题必须在原户籍所在地纠正解决,否则不予入户。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予更改户籍信息。
(四)在校期间所填各种表格、办理学历证书等必须依照本人户口信息填写一致。
(五)学生户口迁入我校后除毕业、退学、转学外,公安机关不受理其他原因的中途迁出。
(六)凡办理落户的学生,必须在保卫处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户口迁移材料,由保卫处协助向公安机关申报落户,逾期视为本人放弃落户到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
大连民族大学保卫处
2017年9月5日
2017年大连民族大学新生落户其他注意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