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监督制度。为保证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2.实行复议制度。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接收推免生工作将采用申诉与复议制度。推免生如对接收过程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接收结果公示期结束前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情况属实,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学院(系)组织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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