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户口性质为“家庭户口”的辽宁省内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辽宁省外新生以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自行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
(2)对于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简繁体)、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必须与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研究生录取名册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落户。
(3)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填写户口迁移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曾用名只可填写1个。
②籍贯、出生地必须填写至XX省XX市(县)。如乡镇合并或公安系统对地名有所更正,请以更正后的内容为主,例如:“山东省掖县”已更正为“山东省莱州市”,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就应填写更正后的“山东省莱州市”。
③“婚姻状况”必须填写,不能空项。
④“原住址”要写清楚详细地址。
⑤户口迁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海事大学”或“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1号”或“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凌水派出所”。
⑥户口迁移证上户口专用印章要清晰(共有4处盖章:省公安厅专用章,另加1个骑缝章;派出所专用章,另加1个骑缝章)。如果有涂改之处,或是手写迁移证,请字迹清楚,并另附说明或在备注中说明不能机打原因,同时必须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印章。
⑦户口迁移证须注明户口性质:非农集体户口或非农家庭户口或农业家庭户口。
(4)新生报到后,硕士研究生(含推荐免试生、全国统考生等)将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博士研究生(含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方式招收的学生)在报到的第一天自行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综合楼0101)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入我校后,学生须到凌水派出所扫描指纹办理新身份证。开学时不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者,以后学校将不再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迁移户口的学生,在校学习不受影响。新生将户口迁入我校后,在校学习期间不能随意从学生集体户口中迁出。
(5)不接收全日制定向、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户口。
(6)不接收研究生子女的户口。
(7)如有不明之处,请与保卫处户籍办公室联系,电话0411-84724522。
2017年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对研究生户口迁移的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