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专业校考省份,其专业成绩使用我校专业校考成绩: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的考生中,不分文理科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总分200分,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总分各100分。当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综合分和专业成绩均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当生源不足时,其专业成绩可参考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
(2)非设置专业校考省份,其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的考生中,不分文理科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当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综合分和专业成绩均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若生源省级高招办有其他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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