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7月底之前由考生本科学校将毕业信息完整的档案(包括毕业生登记表)归齐后寄东华大学学生处。应届本科毕业生因故不能毕业者不予录取,档案不必寄送。(注:东华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统一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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