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2014年入选的培养对象4人(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1.11月30日前,培养对象填写完成《期满考核表》、《年度工作进度表》(见附件),并提供业绩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加目录、页码)交所在单位审核。
2.各单位对培养对象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出具书面考核意见(领导签字盖章),于12月4日前将考核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师资科。
3.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照培养合同进行审核。
4.12月12日前,组织同行专家考核小组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培养对象到现场汇报答辩)。
5.考核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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