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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总则

2017年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1 23:15:00 解决时间:2018-12-0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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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Petroleum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本科)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邮编:163318

分校区(高职专科)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0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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