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培养经历、或完整指导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导师原则上优先招生1人,但不能超过2人;不符合此条件的导师招生原则上不超过1人。
(2)连续2年以上(含2年)无招生名额的导师优先招生。
(3)招收硕博连读考生的导师优先招生。
(4)院士和特聘博导优先招生。
(5)具有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且形成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的导师优先招生。
(6)执行学校博士录取相关政策。
2017年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