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依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及评定。
发放标准: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依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及评定。
发放标准:
1.新生奖学金:
每生8000元/年,覆盖面70%,办法:按初试+复试成绩总分排名评定;推免生直接评定获得。
每生8000元/年,覆盖面70%,办法:按初试+复试成绩总分排名评定;推免生直接评定获得。
2.二、三年级奖学金:
一等奖励标准10000元/年,覆盖面20%;二等奖励标准8000元/年,覆盖面40%。办法:从申请人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
具体评比按我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评选办法执行。
具体评比按我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评选办法执行。
十一、其他
(一)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报到时须转入个人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当年入学资格。
(二)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院及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文件执行。
附件1.2017年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附件2.2017年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含推免)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3.2017年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9月19日
附件1.2017年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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