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申请者(包括前期在我校“推免报名网站”报名者)可于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期间(网址:http://yz.***.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分批次审核,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审核通过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复试可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自定,所有复试工作必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
4.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当场确认接收待录取通知,不确认待录取通知的即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招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纪委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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