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划定单科资格线
(1)学前教育专业文化课总分资格线按计划数的2.5倍划定;技能测试语言类不得低于90分,音乐、舞蹈、美术总分不得低于180分。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园林专业、旅游管理专业文化课总分资格线按计划数的2.5倍划定;专业理论不得低于12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150分。
2.各科目单科成绩均达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测试三科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文化课总分、专业理论课、专业技能测试)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3.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经我校面试合格后直接录取。
(二)拟录取
4月6日,公布各专业单科资格线和录取资格线。
4月7-13日,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15日前,学校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录取手续。
4月16日起,考生可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我校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三)鼓励政策
1.近三年来(含2014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三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后直接录取。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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