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时间考试科目地点13月19日文化课省统考23月25日9:00-11:30专业课池州学院33月25日下午-26日技能测试池州学院
序号时间考试科目地点13月19日文化课省统考23月25日9:00-11:30专业课池州学院33月25日下午-26日技能测试池州学院
第十一条成绩查询
1.考生可于4月1日后登陆池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查分申请表(见附件4),并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登记(或所在市教委职教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4月5日11:30前传真到池州学院教务处(0566-2748627),逾期不予办理。
2.4月6日学校统一组织查分,查分仅限于答卷是否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查分过程中,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经核查有误的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鼓励政策
近三年来(含2014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符合免试政策的考生,需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17年池州学院对口招生加分(免试)申请表》(附件2),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交当地市教委职教部门审查,并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申请表于3月7日16:00前交我校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于3月8日14:30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未被直接录取的考生,可参加3月19日和3月25-26日的考试,总分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注:免试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并获得考生号的考生方可申请。
近三年来(含2014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符合免试政策的考生,需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17年池州学院对口招生加分(免试)申请表》(附件2),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交当地市教委职教部门审查,并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申请表于3月7日16:00前交我校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于3月8日14:30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未被直接录取的考生,可参加3月19日和3月25-26日的考试,总分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注:免试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并获得考生号的考生方可申请。
第十三条录取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
2.优先录取免于参加文化课、专业课和技能测试考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
3.技能测试不得低于150分,文化课低控制线不低于180分,所报专业必须达到规定低分数要求。
4.根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文化课、专业课、技能测试。
5.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拟录取学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n/)公示一周后报省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录取工作于4月15日前完成。考生可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池州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与普招的录取通知书同时发放。
第十四条报到与入学
1.新生报到:获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2.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身体健康情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
4.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政策。
第十五条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对口招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中职对口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4.对口招生班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监督机制
学校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学校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6-2748992 2748627(传真)
联系部门:池州学院教务处邮政编码:247000
监督电话:0566-2748708
学校网址:http://www.***.cn
电子邮箱:zsb@***.cn
联系电话:0566-2748992 2748627(传真)
联系部门:池州学院教务处邮政编码:247000
监督电话:0566-2748708
学校网址:http://www.***.cn
电子邮箱:zsb@***.cn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池州学院。
二0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1.池州学院2017年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安排表.doc
二0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1.池州学院2017年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安排表.doc
2017年池州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考试安排如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