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素质和行为品德表现“良好”及以上。
2.学业成绩良好,新课程结束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成绩在420分及以上(不含体育成绩),或在年级名次位列70%以上;正衡、外国语、北郊、市实验初中、湖塘实验、星辰实验等校因未参加统一考试,成绩在420分及以上(不含体育成绩),或在年级名次位列80%以内;武进区学校如总分为630的学校,可放宽到390分以上。
3.对所报专业有较强的兴趣爱好或意愿。
4.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适当加分(不累加):
(1)校长实名推荐的学生加10分。
(2)在初中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考生干部、优秀团员荣誉或在市级及以上活动和各类竞赛中前三名获得者可加5分。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特长生(体育、艺术、科技类)可加5分:
A.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市级二等奖(前6名)或区(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B.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团队项目获区(县)级前3名的主力及以上者。
(4)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英语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者可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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