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通知
附件:
1、《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3、《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工作证明》或《央企就业工作证明》
楚雄师范学院团学工作部
2017年1月10日
2017年楚雄师范学院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联系电话:0878-3111399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