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
2.对专项测试合格的二级运动员,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者,由有关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向考生志愿报考学校提供档案,由我校决定是否录取。
3.对个别专项成绩突出且有培养前途的二级运动员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控制分数线的65%者,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审核方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4.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文化测试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文件精神执行,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考生,按教育部文件精神进行录取。
5.如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等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有调整,将按其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