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按照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划线录取,总体高上线人数不超过学院实际参考人数的75%。
1、只招普通高中类专业:
各文化科目所占比例相同的专业可以填报平行志愿。文化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根据报考人数与计划数比例划定总成绩低控制线,依据成绩优先原则平行投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招收中等职业类和中职、普通高中兼报类专业:
技能测试(面试)内容相同的专业,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录取时按照成绩优先原则平行投档。
技能测试(面试)内容不同的专业只能填报单一志愿,录取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投档。
3、特长生类:
考生可以在规定校区招生专业内任选一个专业填报,按照特长类别和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则不再受理。其放弃名额是否在相应类别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将由录取领导小组根据录取情况届时确定。
公示期满后的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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