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按时前来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
2、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应及时到招生院系和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办理或不及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权利。
3、录取为非定向考生,必须接受本院调阅其人事档案。录取为定向考生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可不调档。应届生可先由考生所在高校的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待毕业时所有档案齐全后一并寄来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4、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
附件一:
复试日程安排表
【3月27日7∶30―8∶20】 报到及资格审查
地点: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药学院研究生科办公室
考生需携带政审表(成都医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可下载)、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请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证明。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1寸免冠近照。
1、资格审查并签字
2、身份信息采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需进行二代身份证验证及指纹采集)
3、 签字确认考试科目、交复试费用
本科生 120元/生
同等学力考生 200元/生
4、 领取复试有关资料
复试日程安排表
面试分组表
复试准考证
体检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张贴照片)
【3月27日8∶30―10∶30】
体检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体检中心
【3月27日11∶30―12∶00】
专业英语测试
地点:待定
【3月27日13∶00―14∶00】
心理测试
新都校区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集中测试
【3月27日14∶30―17∶30】
专业课笔试
地点:待定
【3月28日8∶30―11∶30】
分组面试
地点:新都校区,详见复试分组安排表(复试报到时分发)
【3月27日18∶30―21∶30】
同等学力加试《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
地点:药学院会议室
【3月28日12∶30―15∶30】
同等学力加试《药物分析学》
地点:药学院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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